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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事实证明

出入境事实证明

有出境或入境事实者为证明其出入境事实,向出入境·外国人部门负责人、市·郡·区·邑·面·洞负责人申请的信访。

出入境事实证明 - 申请方法, 处理时间, 手续费, 申请书, 准备材料, 申请资格
申请方法 网上申请,访问,信访邮寄 处理时间 即时(工作时间内3小时)
手续费 访问、信访邮寄2,000韩元,网上签发免费 申请书 事实证明签发申请书
准备材料 申请资格 本人或代理人(网上申请不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)

受理及处理单位(访问时)

  • 市·郡·区
  • 邑·面·洞
  • 出入境·外国人厅(办事处)
  • 出入境·外国人事务所(办事处)

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(准备材料)

  • 本人的话提交身份证
  • 非本人的话,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代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
    • 但符合以下情形时,可代替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:(a)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关系证明材料;(b)证明签发对象为未成年人,由其父亲或母亲申请时,提交家庭关系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出生证明等)
  • 因证明签发对象下落不明、死亡等,由其配偶或直系·非直系亲属申请时,提交相关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离家出走举报受理证、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验书、除籍副本等)及家庭关系事实确认材料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
  • 雇佣完全出境的外国人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时,提交与证明签发对象的雇佣关系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雇佣合同书和证明签发对象的外籍登记证明复印件等)及代理人的证明材料(例如:委托书、雇主的在职证明或员工证)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
  • 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申请时,(a)公共利益相关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公文等相关文件);(b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
  • 家庭关系证明书
  • 明确认定是用于本人利益时 - 申请人(配偶或直系·非直系亲属身份证、投保证书等用途证明文件)

访问申请签发证明时,经本人同意,可通过计算机系统确认的材料可以省略提交